台环限改〔2016〕58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台山市广海镇兴华泡沫厂:
根据群众投诉,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你厂泡沫加工生产项目在未办理环评文件报批手续和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就擅自投入生产。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厂立即停止泡沫加工项目的生产。否则,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台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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