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环限改〔2016〕57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台山市新建业(药用)五金包装有限公司:
在2016年9月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交叉执法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环境问题:
一、 氧化车间地面已被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侵蚀损坏;
二、 配料房洗地水直接流向厂内的雨水渠外排。
根据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环境保护交叉执法大检查开展情况的通报》(江环函〔2016〕1112 号)及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我局责令你公司必须完成下列整改措施:
1、加强氧化车间地面的防腐建设;
2、加强对配料房洗地水、生产的废水的全面收集治理,确保经治理后达标排放。
上述各项整改措施必须于2016年12月5日前完成,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汇报我局监察大队。
如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台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30日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