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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台环限改[2016]57号)
  • 2017-01-16 08:33:15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 【字体:    

 

 

 

台环限改〔201657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台山市新建业(药用)五金包装有限公司:

20169月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交叉执法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环境问题:

一、  氧化车间地面已被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侵蚀损坏;

二、  配料房洗地水直接流向厂内的雨水渠外排。

根据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环境保护交叉执法大检查开展情况的通报》(江环函〔20161112 号)及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我局责令你公司必须完成下列整改措施:

1、加强氧化车间地面的防腐建设;

2、加强对配料房洗地水、生产的废水的全面收集治理,确保经治理后达标排放。

上述各项整改措施必须于2016125日前完成,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汇报我局监察大队。

如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台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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