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环限改〔2016〕55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台山市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在2016年9月江门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交叉执法检查中发现你公司存在如下环境问题:
一、丁酯和酒精回收车间在生产过程中部分污水未经收集处理,直接通过没有设置防渗、防腐的雨水渠排放至厂界外;
二、污水治理设施旁边的空地放置1吨的污泥和瓷环,空地未设置防渗、防漏设施。
根据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2016年环境保护交叉执法大检查开展情况的通报》(江环函〔2016〕1112 号)及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我局责令你公司必须完成下列整改措施:
1、加强对生产的废水的全面收集治理,确保经治理后达标排放。
2、规范厂区内所有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暂存、管理、转移和处置。
上述各项整改措施必须于2016年12月5日前完成,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汇报我局监察大队。
如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台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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