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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台环限改[2016]54号)
  • 2017-01-16 08:25:30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 【字体:    

 

 

 

台环限改〔201654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杨清雅:

根据群众投诉,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你位于台山市台城环市东路69102卡的不锈钢加工场在未办理环评文件报批手续和环保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就擅自投入生产。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立即停止位于台山市台城环市东路69102卡的不锈钢加工场的生产。否则,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台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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