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环限改〔2017〕10号
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
台山市全征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群众投诉反映,我局工作人员于2017年2月16日夜间对你公司进行检查,你公司正常营业,营业期间酒吧大厅播放的音乐产生一定的噪声,根据台山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台)环境监测声字(2017)第1014号,你公司经营期间产生的噪声存在超标排放的情况。经核实,你公司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就擅自投入生产经营。
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五条、第十二条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根据《广东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我局责令你公司必须完成下列整改措施:
一、立即停止项目的经营;
二、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联系电话: 5565877)申请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确保达标排放;于2017年3月28日前将整改完成情况书面报我局监察大队。
如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附件:台山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一份
台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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