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台环改〔2017〕40号
台山市志高兴五金塑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782986918W
住所:台山市三合镇(温泉)冲东公路8-2号
法定代表人:朱品杰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7年9月11日,台山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台山市志高兴五金塑胶有限公司进行环境执法检查。台山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现场对台山市志高兴五金塑胶有限公司污水排放口外排废水进行抽样监测。台山市环境监测站(台)环境监测水字(2017)第3154号监测报告显示,你公司生产期间外排废水中总磷污染物浓度超过《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你公司的以上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台山市环境监测站(台)环境监测水字(2017)第3154号监测报告、台山市环境保护局现场采样照片等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和种类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针对你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超标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我局将对你公司的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第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不服本决定,你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台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台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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