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支持IPv6
您现在的位置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台环改[2017]38号)
  • 2017-10-11 07:43:52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 【字体: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台环改〔201738

 

台山市志高兴五金塑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782986918W

住所:台山市三合镇(温泉)冲东公路8-2

法定代表人:朱品杰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17421日,台山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台山市志高兴五金塑胶有限公司进行环境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公司存在未按规定设置污水排污口,未设置标准的巴歇尔槽的环境违法行为。

你公司的以上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设置和管理排污口,并按照规定在排污口安装标志牌。”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201794日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照片等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和种类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针对你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污水排放口行为,我局决定责令你公司于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前按照规范设置污水排污口。

我局将对你公司的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公司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第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不服本决定,你公司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台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台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798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