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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环改〔2018〕59号
  • 2018-10-31 01:01:00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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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台环改〔2018〕59

 

江门新乐贝食品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81338272046P;   

地址:台山市汶村镇西南工业区双龙路11号之车间一

法定代表人:屈卫红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94日调查发现:公司年生产500吨饼干的建设项目需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规定。

上述事实,有2018年94日现场勘查笔录、2018年94日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等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责令你江门新乐贝食品有限公司立即改正需配套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逾期未改正的,我局将依法进行处理。

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第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不服本决定,你公司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台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台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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