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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环改〔2018〕20 号
  • 2018-06-25 09:01:00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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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台环改201820 

 

甄新长(系台山市汶村镇昌记特色美食店经营者)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781600422890

地址:台山市汶村镇鱼地圩宴都南路12号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工作人员于2018年6月12日对你美食店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你食店正常营业,经营期间产生的油烟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煮食油烟对旁边商户造成影响。

上述事实有现场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检查拍摄照片等证据材料为证。

二、责令改正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美食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一百一十八第一款的规定针对你美食店的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决定责令你美食店立即改正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我局将对美食店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如你美食店拒不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第十二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不服本决定,你美食店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环境保护局或者台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台山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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