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建〔2015〕82号
关于印发《台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信息公开指引》的通知
各镇(台城街道办)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相关信息公开文件的要求,做好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指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台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附:台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指引
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7月30日
台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指引 | ||||||||
序号 | 公开项目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公开范围 |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 公开内容及要求 | 信息公开督查 |
1 | 房屋征收补偿法规政策 |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房[2012]84号) | 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社会公众 | 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 2013年8月31日前对已出台的法规政策一次性公开,其后于法规政策出台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具体内容包括文件名称、文号、发布部门、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正文等 | 1.每年10月底前,各镇(台城街道办)城镇建设管理与环保局对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情况开展自查,并对信息公开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每年11月底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各镇(街道办)采取网上查看和实地抽查方式进行督察。实地抽查重点查看征收主管部门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信息公开平台情况,听取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检查征收项目现场信息公。 3.每年12月底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工作及督察情况予以公布。 |
2 |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十一条 | 市人民政府 | 社会公众 | 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在征收范围内张贴 | 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应当及时公布 | |
3 | 房屋征收决定 |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2.《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房[2012]84号) | 市人民政府 | 征收范围内 | 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在征收范围内张贴 |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或征收目的、征收范围、房屋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并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 |
4 |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房[2012]84号) | 市人民政府 | 征收范围内 | 在政府门户网站(房屋征收补偿信息专栏)公布、在征收范围内张贴 | 随房屋征收决定一并公布 | 具体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或征收目的、征收范围、补偿方式、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度期限等事项 | |
5 | 房屋征收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 |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房[2012]85号) | 市人民政府 | 征收范围内 | 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在征收范围内张贴 | 随房屋征收决定一并公布 | 作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附件 | |
6 | 房屋调查结果 |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 2.《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房[2012]84号) | 市房屋征收部门 | 被征收人 | 在征收范围内公告,并供被征收人查阅 | 完成调查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 | 具体内容包括房屋征收范围内所有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 | |
7 | 备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 《关于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粤建房[2013]26号》 | 市房屋征收部门 | 社会公众 | 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 动态更新 | 具体内容包括机构名称、资质等级、联系方式等 | |
8 | 经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 《关于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粤建房[2013]26号》 | 市房屋征收部门 | 征收范围内 | 在征收范围张贴 | 协商选定或随机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 | 具体内容包括机构名称、资质等级、联系方式等 | |
9 | 补偿决定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 市人民政府 | 征收范围内 | 在征收范围张贴 | 作出补偿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 | 具体内容包括补偿协议中记载的有关事项 | |
10 | 被征收房屋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建房[2011]77号)第十六条 2.《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房[2012]84号) | 市房屋征收部门 | 被征收人 | 在征收范围内公告,并供被征收人查阅 |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出提交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公式期限不得少于15日 | 具体内容包括房屋征收范围内所有评估对象的构成及基本情况和评估价值 | |
11 | 被征收房屋分户补偿情况 |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 2.《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房[2012]84号) | 市房屋征收部门 | 被征收人 | 在征收范围内公告,并供被征收人查阅 | 实施补偿的被征收人超过一半时开始公布,动态更新 | 分户补偿情况应当依据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具体内容包括房屋征收范围内所有被征收房屋基本情况和补偿结果 | |
12 | 征收补偿费用审计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九条 | 市审计机关 | 社会公众 | 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 出具审计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 |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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