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根据江门市国资委、台山市委市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去产能工作部署,我办积极推进市属国有“僵尸企业”的出清工作。经过一年的努力,国有关停企业出清任务基本完成。
根据《全省国有企业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指导意见》(粤府〔2016〕29号)、《江门市出清重组国有“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实施方案》(江国资企管〔2016〕55号)等文件精神,2016年我市列入考核的关停企业35户。截止2016年年底,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23户;工商受理注销登记1户;集中托管企业11户。
《广东省国有“僵尸企业”出清重组标准的认定意见》(粤国资函〔2016〕1206号)确定关停企业出清标准为:一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二是工商部门受理注销申请;三是国资和工商部门已受理变更登记;四是公共平台已受理托管登记。我市关停企业已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及工商受理登记注销24户,余下11户已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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