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为加强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吸纳外省脱贫人口来我市就业能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根据《台山市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吸纳外省脱贫人口就业)使用方案》(台农农〔2024〕94号)文件精神,请各镇(街)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申请吸纳外省脱贫人口就业补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流程
补贴对象:吸纳符合条件的非我省协作地区(除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之外,下同)的外省脱贫人口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招用非我省协作地区的外省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2.相关人员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3.有关人员稳定就业满6个月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4.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申请期限:补贴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
申请材料: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缴费记录(从入职起打印)复印件、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用人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复印件、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请表、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花名册。
申请程序:吸纳符合条件的非我省协作地区脱贫人口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报到市农业农村局6楼乡村产业发展与帮扶协作促进股。
二、工作要求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是提高外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和企业用工的重要保障,是深化拓展协作帮扶成效、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的重要抓手,请各镇(街)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统筹,做好补贴对象精准摸查,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向我局申请吸纳外省脱贫人口就业补贴。
附件:1.吸纳脱贫人口就业补贴申请表(非我省协作地区).docx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0日
(联系人:黄永均,联系电话:5587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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