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市有关单位:
经市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乡村振兴局反映。
中共江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25日
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现就“十四五”时期我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要求,保持现行脱贫攻坚政策总体稳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发展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加强返贫致贫人口动态监测,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和帮扶体系。坚持市负总责、部门联动、市(区)镇(街)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持事前监测预防与事后帮扶救助相统一,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总结和推行脱贫攻坚期间积累的成功经验,推动我市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机制更加健全,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和申报方法逐级完善,防贫监测和帮扶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完善,为定期开展监测风险排查和情况分析研判及通报提供数据支撑。健全完善返贫致贫监测对象的帮扶机制,部门职责任务分工明确,共同推动工作落地见效。通过调整优化帮扶政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期间守住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三、监测对象和范围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风险。重点关注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和3级、4级精神残疾人及智力残疾人、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家庭。
(二)监测范围。以2020年我市相对贫困人口脱贫标准(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9706元、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15277元)为底线,综合我市物价指数变化、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城乡低保标准,评估考虑家庭生活状况和财产状况,合理确定监测范围。从2021年开始至2025年,城乡统一每年按上一年江门市城乡低保标准的1.5倍以下的易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2021年监测标准为16200元)。
(三)防止规模性返贫。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五年过渡期间,各市(区)要实时监测防范因病因残致贫风险、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致贫风险、新增住房不安全风险、新增饮水不安全风险、就业不稳定减收风险、乡村产业失败风险、政策不衔接引发风险、扶贫资产监管不善风险、小额贷款逾期风险等“九大类型”风险,重点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扶贫资产流失、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突出问题的发生,发现并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现象,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科学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帮扶举措,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四、监测程序
(一)摸排监测对象。通过城乡居民自主申报、基层走访上报、数据比对反馈、热线信访发现等监测方式方法,摸排监测对象。
1.城乡居民自主申报。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引导困难群众通过镇村、街道社区“一门受理”服务窗口,帮助其办理自主申报监测对象。
2.基层走访上报。组织村(社区)干部、驻镇帮镇扶村干部、村(社区)网格员等基层力量,深入群众家中走访,及时发现需要救助帮扶的困难群众。
3.数据比对反馈。加强教育、民政、农业农村、医疗保障等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和对接,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监测准确性,及时将预警信息分类分级反馈基层核实对象。
4.热线信访发现。拓宽风险预警渠道,及时掌握分析媒体、信访等方面信息,通过分析、调查和研判,确定有潜在风险的困难对象。
(二)确定监测对象。监测对象确定前,申报对象要主动提交承诺授权书,承诺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并授权查询家庭资产信息。在确定监测对象、落实帮扶措施、标注风险消除等环节,实行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程序。
1.村(社区)民主评议、公示。村(居)民委员会召开和村(居)民小组和村(居)民代表评议会议,讨论拟认定监测对象情况,形成会议纪要,并将拟认定监测对象情况予以公示(附件2),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政府(街道办)。
2.镇(街)初审、上报。镇政府(街道办)对村(社区)上报的监测对象开展核查。镇(街)先行通过“广东省民政厅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对上报的监测对象进行初核,根据系统反馈情况组织干部逐户登门核查,详细记录在案,对监测对象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房产、车辆、工商登记、收入支出、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要认真核查,摸清真实情况,做好核查登记(附件3)。核查后,召开镇(街)防止返贫监测工作会议,讨论拟认定监测对象情况,形成会议纪要,并将拟认定监测对象情况予以公示(附件4),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区)乡村振兴局。
3.市(区)审批、确认。镇政府(街道办)将拟认定监测对象情况报市(区)乡村振兴局汇总,市(区)乡村振兴局联合有关部门,按照每镇(街)监测对象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后的监测对象名单报市(区)政府研究审定。经市(区)政府同意后,批复确定正式生效。并由各市(区)乡村振兴局上报防贫监测对象摸排情况(附件11)至江门市乡村振兴局备案。
4.录入监测数据。市(区)审定监测对象正式生效后,由镇(街)工作人员将监测对象信息录入(附件10)到江门市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市原精准扶贫建档立卡信息系统调整更名为“江门市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并做好相关帮扶工作。
(三)风险消除认定与标注。在确定了监测对象后,因户因人施策,开展针对性帮扶,并实施动态监测机制,根据其家庭返贫致贫风险是否消除,落实监测帮扶。各级乡村振兴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集中“回头看”排查工作。
1.返贫致贫风险已消除的监测对象,即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的,经村(居)民主评议、公示和镇(街)初审、公示、市(区)审核确认程序后,在江门市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标注“风险消除”,不再监测帮扶。
2.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监测对象,应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待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
3.丧失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持续落实社会保障措施,暂不标注“风险消除”,长期跟踪监测。
五、完善帮扶政策
(一)强化政策支持。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精准帮扶相结合,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行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各级相关部门在使用行业政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30扶贫济困日”社会捐赠资金等资金时,对有需要帮扶的监测对象予以优先支持,确保政策不断档、工作不脱节。其中,对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和新识别的低收入人口,属于有劳动能力的,采取产业带动、就业扶持、技能培训、小额信贷等发展类政策措施予以支持;属于无劳动能力并符合条件的,继续落实好教育、民政、医疗、住房、饮水等民生保障普惠性政策。
(二)强化分类施策。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和发展需求开展针对性帮扶。在风险类别上,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不硬性要求叠加帮扶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在发展需求上,按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开展分类帮扶。其中:对有劳动能力的,由乡村振兴和人社部门统筹实施开发式帮扶,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由民政部门按政策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由教育、人社等职能部门持续开展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乡村振兴部门积极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带动监测对象参与产业发展,强化扶贫资产管理,建立联农带农联结新机制,提高劳动就业增收能力。民政部门健全多层次救助体系,加强低保家庭、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等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和救助政策的全面落实,发展“物质+服务”救助方式,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教育部门通过“奖、贷、助、补、免、勤”等形式,形成覆盖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人社部门通过援企稳岗、就业安置、创业创新、“一对一”就业服务、“校企双制”、“三项工程”乡村行和公益兜底等多维度增强综合就业承载力,强化监测对象增收造血功效。住建、水利、残联等部门结合自身职能,优化落实好帮扶相关政策。
(三)强化社会帮扶。继续发挥定点帮扶和扶贫济困日活动等制度优势,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对监测对象持续开展帮扶。各市(区)可因地制宜建立“防返贫保险”“防返贫致贫保障基金”,增强易返贫致贫户抗风险能力。
六、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市负总责、部门联动、地方主体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责任制,建立快速响应、精准帮扶机制。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负总责。各市(区)镇(街)要落实主体责任,充实保障基层工作力量,做好监测帮扶工作。乡村振兴部门要履行牵头责任,会同相关部门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议事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防贫监测对象信息预警、数据比对和行业帮扶,共同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加强部门协作。健全防止返贫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相关行业部门数据共享,分批分级有序推进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水利、应急管理、医疗保障、残联等主责部门的信息系统与市政务服务数据信息平台联网,对接“两不愁三保障”相关数据信息。其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定期将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的监测和帮扶信息推送民政部门;民政部门牵头负责低收入人口的识别和动态监测,定期将监测和帮扶信息反馈到市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手段,及时预警发现可能需要救助帮扶的低收入人口。乡村振兴部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定期研判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研究制定帮扶措施,督促指导各地抓好落实。
(三)严格考核评估。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与帮扶工作纳入过渡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评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规模性返贫的,严肃处理,追究问责。要优化监测指标体系,统筹利用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填表报数采集信息,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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