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台山市财政局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2018年台山市财政局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台山市财政局是主管全市财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财政、税收、政府采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规定;承担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制定全市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本级非税收入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组织制定本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及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制度,负责本级财政资金调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各项本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编制本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监督检查财税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等。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共4个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台山市财政局;事业单位台山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台山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台山市政府投融资和债务工作办公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台山市财政局行政编制55人,实有在职人员49人(其中工勤人员1人),机关雇员34人,离退休人员34人;下属事业单位3个,事业编制50人,实有人员37人,事业退休人员5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坚持用新发展理念统领财政工作,严格执行新预算法规定,深化财政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加强收支管理,补齐民生短板,强化资金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财力保障。一是狠抓增收节支,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确保财政收支平衡。二是发挥财政职能,积极落实好各项经济扶持政策,助力经济转型升级。三是持续改善民生,切实保障重点领域支出,实现发展成果共享。四是深化财政改革,推进中期财政规划、镇级财政管理体制、政府债务管理等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五是加强自身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升财政工作水平。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4369.4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一般公共预算4223.27万元,占96.65%;上年结转结余146.16万元,占3.35% 。2018年收入预算比上年增加1230.35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支出预算4223.27万元,其中:2018年支出4223.27万元,占100%,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709.43万元,占87.8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1.05万元,占7.6%;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48.02万元,占1.1 %;农林水(类)支出15万元,占0.4%;住房保障(类)支出129.76万元,占3.07% 。 2018年支出预算比上年增加1084.1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增加。
上年结转结余146.16万元拟全额上缴到市财政统筹使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共4223.2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2265.23万元。比上年增加384.99万元,增加原因是新增实行职业年金和调增住房维修基金的百分比。
项目支出预算1958.04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征收经费240万元,全市财政部门建设经费100万元,全市财政系统软件管理等专项经费127万元,全市国库集中支付网络专线租用费110万元,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专项经费74.42万元,全市财政管理计算机房设备购置100万元,购买工程造价中介服务费600万元等。
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831.42万元,主要是新增购买工程造价中介服务费600万元,新《政府会计制度》软件系统采购和实施服务费、培训费55万元,财务核算信息集中监管系统及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维护费31.8万等。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8年台山市财政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因公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30.72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1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52万元(其中:公务出行租车费用4.8万元),主要包括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保养费及其他费用。
4、公务接待费支出7.2万元,主要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二)“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30.7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8.78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原因是减少出国(境)。
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5万元,原因是2017年计划购置1辆公务用车,支出预算25万元,2018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的安排。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2.52万元(包括公务出行租车费用4.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98万元,主要是履行一般性压减费用。
4、公务接待费支出7.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8万元,主要是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84.4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支出284.49万元,比2017年减少77.3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含属下三个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75.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3.8万及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131.42万。
第二部分 2017年台山市财政局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件(表1-表12)附件3:预算公开汇总表格-台山市财政局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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