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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台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部门预算公开
  • 2017-03-17 08:18:45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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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台山市台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2017年台山市市台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台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是党领导的文艺界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文艺工作者的桥梁纽带,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重要力量,是温馨和谐的文艺工作者之家。文联机构设置为一办公室;基本职能是: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

201612月成立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台山市文联协会联络中心,主要职能是协助市文联协调、指导所属协会开展文艺创作和文艺活动;协助市文联联络所属协会;协助所属协会做好依法登记、章程修改、换届选举工作;为所属会员提供更好服务,依法保障会员合法权益;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纳入部门预算编制共2个单位,分别为:台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台山市文联协会联络中心。

 (二)人员构成情况

台山市文联机关事业编制2人,实有在职人员1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机关雇员2人,下属事业单位文联联络中心事业编制2人,实有人员1人。

(三)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台山市文联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的要求,真抓实干,奋力开创新局面。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文联机关建设,认真履行服务职能;

2、抓活动,繁荣文艺事业;

3、抓创作,助推精品力作;

4、抓采风,搭建交流平台,多展示,开展区域艺术交流学习。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204.26万元,全为公共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比上年预算数收入增加118.97万元,主要是人员基本经费的增加及各类文艺项目活动经费增加。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支出预算204.2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04.26万元,占100%,包括: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2.33万元,占84.3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44万元,占11.97%;住房保障(类)支出7.49万元,占3.67% 。比上年预算数支出增加118.97万元,主要是人员的增加及其支出以及各类文艺项目活动经费支出的增加。

(二)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支出共204.26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85.06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119.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有:其他交通费4.7万元;档案工作经费0.5万元;《文联会刊》出版经费11万元;文学艺术交流中心办公场所改建经费10万元;宣传专栏更新维护费3万元;新年音乐会5万元;美术、书法、摄影展览经费9万元;文艺培训活动经费5万元;会员代表大会专项经费10万元;十大协会协调费5万元;十大协会依法登记经费15万元;书法家春节期间下乡送春联活动2万元;台山市重点文艺作品创作扶持专项资金5万;文艺服务下基层活动专项经费8万元;舞蹈、合唱、曲艺、书法等文艺品牌建设专项经费12万元;文艺家专著出版经费3万元;文艺精品展示交流专项经费8万元;文艺家采风活动经费3万元。

 比上年预算数支出增加118.97万元,主要是人员的增加及其支出以及各类文艺项目活动经费支出的增加。

四、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7年台山市文联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因公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1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1.16万元,主要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17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1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1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四)公务接待费支出1.1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主要是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8.27万元,比2016年增加6.19万元,增长原因是:人员的增加及其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第二部分  2017年台山市台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部门预算报表

详见附表:2017年台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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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台山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17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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