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台山发布(2022-06-25)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国务院、广东省和江门市关于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在我市落地落实,6月21日,《台山市贯彻落实〈江门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工作任务及措施清单》出台,全力加快发挥更大政策效应!
措施再细化
补贴再叠加
针对江门市出台的148项稳增长举措,台山市提出219条细化落实措施,结合台山实际,安排1.2亿元财政资金,扎实稳住经济,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增强企业发展信心。
划重点!
那些与您息息相关的政策措施
知道了吗?
01
(一)财政政策——围绕税收优惠政策,落实社保费缓缴政策,加大稳岗支持力度等推进落实。
7个方面共31条细化落实措施
主要内容有:
●成立减税办与留抵退税专项工作组,严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制造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等7个行业企业实行增量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的留抵退税政策。
●加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2022年至2024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减轻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负担,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22年新增的单户融资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在省按业务发生额的1%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0.5%补助,单个融资担保机构最高补助20万元。
●鼓励我市企业通过江门市“政银保”融资平台获得银行贷款。重点支持大米、鳗鱼、茶叶、禽蛋等特色优势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江门市台山市新一轮农业“政银保担”合作贷款项目。
●支持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缴纳保费金额的10%给予补助。推动我市超70家上年度出口额不超过300万美元的外贸企业免费享受小微专项出口信用保险。对企业购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资信服务所支付的资信调查费、资信报告费等给予50%的补助支持。
●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2022年底。
●实施制造业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补贴,2022年对省内注册、持续经营且累计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费款所属期自2021年4月起至2022年3月期间)的制造业小型微利企业,按企业向税务机关实际缴纳的所属期企业养老保险费(不含个人缴费)的5%给予补贴,每户不超过5万元。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实施期限至2022年底。
02
(二)货币金融政策——围绕鼓励实施延续还本付息,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等推进落实。
5个方面共20条细化落实措施
主要内容有:
●落实省对“首贷户”贷款贴息补助,对2022年4月1日至6月30日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首次申请贷款的小微企业给予不高于1%的贴息补助。
●实施普惠小微法人贷款贴息,对在2022年6月1日至8月31日新发放且贷款期1年以上(含1年)、符合人民银行口径的普惠小微法人贷款实行贴息支持,贴息额为法人贷款头三个月内实际需支付利息的5%,单个法人最高不超过5万元。
●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对在2022年成功在上交所、深交所上市挂牌的企业分阶段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对我市上市企业开展再融资并投放在江门的最高奖励300万元;对在北交所上市挂牌的企业分阶段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03
(三)稳投资促消费政策——围绕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提振重点领域消费等推进落实。
7个方面共52条细化落实措施
主要内容有:
●支持攻关突破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对立项的江门市级重大科技项目,最高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鼓励企业设备更新,对2022年第二、三季度新增设备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其投资额的1%给予资金奖励;对第二、三季度购置生产、研发设备500万元及以上(设备到位并投入生产)的制造业企业,按其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对2022年新投资(含增资扩产)超亿元工业项目,3个月内动工且半年内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1亿元(含5000万)、1亿元以上(含1亿元)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6个月内动工且达到申请奖励条件,按照生产设施(厂房及仓库等)实际验收面积,分档次给予90元/平方米-180元/平方米奖励,提前半年完成工程建设并试(投)产增加60元/平方米。
●依托大广海湾青创智谷建设农村电商产业园,为电商中小企业和电商个体工商户免费提供场地支持、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政策支持、融资对接、事务代办等“一站式”服务。
●扶持建设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点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
●推进电子商务产业高质量发展,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小企业(项目)给予资金扶持:(一)利用互联网开展电子商务线上交易业绩显著,线上交易额占企业交易总额比重较大,年度交易额在30万元以上的企业;(二)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建设(包括企业自建或借助第三方运营的电商平台,年度交易额在30万元以上);(三)其他创新电子商务应用模式(淘宝村、创业园、培训基地建设等,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
●继续促进汽车消费,延续《江门市2022年新春暖企惠企十条》,对新能源和“国六”标准乘用汽车消费进行补贴。鼓励摩托车“以旧换新”,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补贴。
●组织我市房企参与江门市夏季促消费活动,落实发放购房消费券、住房贷款礼包、加快审批速度等措施。
04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围绕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强化电力安全保障等推进落实。
4个方面共22条细化落实措施
主要内容有:
●持续动态优化有序用电方案,全力做好电力保供应工作。
●以“需求响应优先,有序用电保底”原则,加快培育需求侧响应资源,有序落实需求响应注册工作,鼓励和引导高载能工业负荷用户参与需求侧响应。
05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围绕加大助企纾困支持力度,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等推进落实。7个方面共74条细化落实措施
主要内容有:
●降低制造业企业厂房租金成本,对2022年前三季度在我市重点工业园区内新租用厂房1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实际生产的规上制造业企业,自实际生产当月起给予租金5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
●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收,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比2021年增长10%及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照4-12月比2021年同期净增长额每增加1500万元奖励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
●对2022年4至12月实现月度上规的工业企业,在享受《江门市促进工业企业上规模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政策扶持基础上,每家增加奖励5万元。
●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项目融资,对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项目贷款2022年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予以30%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对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项目贷款,指定期间内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予以最高30%贴息支持。
●落实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措施,鼓励批零住餐业增收,促进商贸企业“小升规”,对达到投资要求的物流配送中心、专业市场给予资金扶持。
●助力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对参加“粤贸全国”重点展会和经贸交流活动的企业展位费给予一定支持;对在我市举办的展览面积不少于3500平方米,正式展期不少于2天,面向社会大众、以产品现场促销、售卖为主的消费类展会,给予场地租金补贴。
●支持外贸企业以“境内线上对口谈、境外线下商品展”方式参加境外展会,对企业参加《2022年江门市重点展览计划》的境内外、线上线下展览会发生的展位费等费用给予资金扶持。
●发挥“关地企”直通车机制优势,引导企业成为RCEP项下“经核准出口商”,对首次获得中国海关《AEO认证企业证书》认证企业类型为“高级认证”的,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的资金支持。引导企业通过RCEP经贸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江门市2022年新春暖企惠企十条》,对符合条件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民宿、演艺等文旅企业进行贷款贴息,每家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补贴总额限定为200万元。
●加大对重点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精品民宿、星级旅游饭店、文化艺术院团、演艺机构、重点体育机构等文旅体育企业的扶持力度,对在2022年12月底前升规的精品民宿,每家补助10万元。
●用好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暂退或缓交旅游质量保证金按100%比例执行,补足时间延至2023年3月31日。
●对获得国家4A、3A级旅游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省文化和旅游特色村称号、历史文化游径规划节点民宿等单位,按相关标准给予资金扶持。
●支持我市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对建立诚信管理体系并通过诚信管理体系评价的中小食品工业企业给予资金扶持。
06
(六)保基本民生政策——围绕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完善社会民生保障措施等推进落实。
3个方面共20条细化落实措施
主要内容有:
●支持新市民创新创业,符合条件的、属于自主创业重点群体或创业三年内的,可申请最高额度50万元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新市民创办的小微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最高50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实施应届高校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在江门市就业、租房并缴纳社保的全日制硕士和本科、大专学历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分别给予1500元/月、800元/月、500元/月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住房和生活补贴,享受最长期限1年。
●提高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水平,全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950元/人/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1520元/人/月,将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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