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正刚,男,1976年生,台山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副主任法医师,分管刑事技术工作。曾荣获“江门好人”、第七届“爱在江门”十佳道德模范、广东省岗位学雷锋标兵等称号。
洪正刚自2001年参加公安工作以来,一直奋战在侦查破案第一线,担负着全市的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和尸体检验工作。二十年来他埋头苦干、勇毅前行,共参加勘查现场3000多次,活体检验8600多人次,尸检2500余具,解剖560余具,利用现场DNA破案500多宗,出具检验鉴定10000余份,所出具的检验鉴定无一错误,从未出现过一起错案。2018年5月他主管的台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资质认定通过中国计量认证评审,2019年3月至2020年12月主持完成DNA实验室及电子物证实验室建设并投入运行,协助全市侦破了大量刑事案件。洪正刚不仅业务精通,还是位学霸教授,先后在多个国家级期刊发表多篇论文,生活上也是家里老人妻儿眼中的“暖儿”“暖夫”。因工作表现突出,他先后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嘉奖4次,2018年获得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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