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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人,禁火令仍在生效,扫墓祭祀要注意!
  • 2024-03-11 11:16:39
  • 来源: 台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台山发布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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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历二月初二至清明节期间扫墓祭祖是我市群众的习俗。目前我市处于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市人民政府发布的禁火令正在生效,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消除森林火灾隐患,秉承传统,移风易俗,引领文明风尚,促进社会和谐,市森防指办公室特向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摒弃旧习,文明祭祀。自觉摒弃上坟烧纸、焚香、燃放鞭炮等祭祀用火习俗,以献一束花、植一棵树、敬一杯酒、清扫一次墓碑等无火、无烟、绿色、环保的祭祀方式表达哀思、发扬传统,在全社会形成文明祭祀新风尚。各重点林区、坟墓集中区路口均设有森林防火检查站,请广大市民朋友予以支持、配合。

  二、遵纪守规,谨慎用火。当前,我市仍处于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市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9月20日发布禁火令,在2023年9月29日至2024年5月5日期间在全市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严禁携带火种进山、上坟烧纸、烧香点烛、吸烟、野炊、烧烤、烧荒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加强防范,相互监督。自觉增强防范意识,筑牢思想红线,严格约束自我行为,同时做好相互监督,尤其要加强对留守老人、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加强对等特殊人群的监护。

  四、模范带头,自觉践行。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学校要发出文明祭扫倡议,新闻媒体和烟花爆竹经营户要配合做好教育、宣传工作,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积极向亲朋好友和身边群众宣传文明安全的祭奠方式,让森林防火成为我们的行动自觉。

  五、高度警惕,快速反应。一点星星火,可酿成大灾。要高度警惕、快速反应,如发现违规用火请及时制止,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村委或致电5508211,并为尽快灭火创造条件。  

  让我们携手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共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用实际行动减少森林火灾,为建设“平安、和谐、美丽”台山作出应有的贡献!


台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3月8日


防范遏制森林火灾,“十不要”要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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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必须知道的法律责

  《森林防火条例》•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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