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通过点燃固体等燃料放飞,滞空时间长,控制困难,极易引发火灾事故,严重威胁航空飞行、山地森林、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仓库、易燃易爆物企业、居民区及各类建筑物的安全。为保障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孔明灯。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县区域范围内燃放孔明灯。
二、凡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造成森林火灾和火灾事故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拒不服从管理,妨碍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
四、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要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禁止燃放“孔明灯”的管理工作,主动劝阻燃放“孔明灯”行为。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台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台山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台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知识产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知识产权等问题, 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 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65827邮件:tssxzzx@jiangme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