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市社矫对象某高校大一学生刘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6月起在台城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同时被学校拒绝其继续就读。
△台城司法所所长上门走访,开导教育刘某
针对刘某的情况,市司法局坚持以感化挽救为宗旨,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管理模式,充分发挥人文关怀作用,组织台城司法所积极上门为其开导。在开导的过程中,司法所干警了解到,本就性格孤僻的刘某自从辍学后,变得更加沉默寡言,父母看在眼里,急在心上。为了帮助刘某,市司法局一方面组织干警定期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对刘某进行个别谈心谈话,引导刘某积极配合接受矫正。另一方面,市司法局主动联系学校商讨刘某复学事宜。通过多次协调,学校最终答应让刘某复学。为方便刘某就读,市司法局依据《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联系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听证会,并于会后批准刘某在读期间经常性跨市活动。
△刘某父亲向台城司法所送锦旗
经过台城司法所干警的教育和开导,复学后的刘某变得阳光积极,性格开朗,积极配合监管,还成为学校排球协会会长,获得校方好评。刘某父亲有感于刘某的成长变化,于近日向台城司法所赠送锦旗,感谢司法所为刘某所做的工作。一面鲜艳的锦旗、一句句谢语,代表的不仅仅是一份感激,更是对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肯定。市司法局将继续夯实责任,推进“精准社矫”“平安社矫”建设,为平安台山贡献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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