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卫生健康局:
《关于台山市医疗机构病房改造升级项目立项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项目代码:2405-440781-23-01-731608)。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台山市台城街道镇环北大道80号、沙岗湖路100号、环北大道64号、环北大道60号、台海路395号、舜德路3号、四九镇环市路1号、水步镇台鹤南路、大江镇江北大道36号、冲蒌镇侨昌路1号、端芬镇山底圩旧台海路13号、白沙镇沙潮街1号、广海镇建设路3巷、深井镇新北路9号、川岛镇上川三洲军民路68号。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拟对台山市人民医院、台山市中医院、台山市结核防治所、台山市慢性病防治站、台山市城区人民医院、台山市四九镇卫生院、台山市水步镇卫生院、台山市冲蒌镇卫生院、台山市大江镇卫生院、台山市端芬镇卫生院、台山市白沙镇中心卫生院、台山市广海镇中心卫生院、台山市深井镇卫生院、台山市川岛镇上川卫生院病房和病区配套用房进行升级改造,总建筑面积39286平方米,改造后建成13间单人房、120间双人房、42间三人房、47间四人房、4间六人房、床位600张(新增病房121间,病床322张)。部分医院病房和病区配套用房进行升级改造,含拆除、室内升级改造、修缮、加装电梯、无障碍、供水系统、消防等基础设施及更新相关业务设备配套。
四、项目由台山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10596.7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7690.98万元,设备费1332.06万元,勘察费32.18万元,设计费377.08万元,监理费174.80万元,其他费用485.05万元,预备费504.61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统筹。
六、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台山市医疗机构病房改造升级项目用地和规划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 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 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 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 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 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附件: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台山市医疗机构病房改造升级项目
项目代码:2405-440781-23-01-731608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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