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台山市卫生检验中心):
报来《台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大楼立项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项目代码:2404-440781-23-01-685118)。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台山市台城街道沙岗湖路106、108号。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3113.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599.99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一栋5层病原微生物检测中心,建筑面积5074.97平方米;新建一栋5层理化检验楼,建筑面积3849.42平方米;建设配套用房,建筑面积260.60平方米。建设地下车库,建筑面积3082平方米;首层架空建筑面积333.00平方米。工程内容包括: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土方工程、支护工程、园林工程、市政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系统、抗震支架、医用气体及正负压专业管线预埋以及一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电梯、分体空调、洁净空调、试验设备)。
四、项目由台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代建,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1500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8901.84万元,设备费4457.34万元,勘察费68万元,设计费186.94万元,监理费198.24万元,其他费用473.35万元,预备费714.29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统筹。
六、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请求出具台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大楼工程建设规划及用地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 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 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 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 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 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5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和健康局、市审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附件: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台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大楼新建项目
项目代码:2404-440781-23-01-685118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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