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关于江门市西江潭江流域跨界重点支流综合治理项目(二期)(台山项目区)的立项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批准该项目立项(项目代码:2310-440781-19-01-210704)。项目建设不得新增建设用地。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台山市赤溪镇、广海镇、斗山镇及四九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水安全治理项目包括: 河道治理长度总计27.99km,河道清淤总长18.76km,堤防加固9.6km,护岸治理15.35km,水工建筑物17宗。
(二)慢行道项目包括:新建慢行道总长22.38km,其中白宵河慢行道长1.0km,猪乸潭水库排洪渠慢行道长2.78km,冲口河慢行道4.79km,客水河慢行道4.61km,大隆洞河广海段慢行道2.25km,端芬河慢行道3.1km,斗山河慢行道0.85km,四九河慢行道0.4km,塘虾河慢行道2.6km。
四、项目由台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22182.3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7438.63万元,勘察费459.71万元,设计费452.92万元,监理费313.76万元,其他费用1553.76万元,预备费1963.58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统筹。
六、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求江门市西江潭江流域跨界重点支流综合治理项目(二期)(台山项目区)用地和规划意见的复函》、台山市水利局《江门市西江潭江流域跨界重点支流综合治理项目(二期)(台山项目区)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意见》。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 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 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 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 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 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附件: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江门市西江潭江流域跨界重点支流综合治理项目(二期)(台山项目区)
项目代码:2310-440781-19-01-210704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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