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人民政府台城街道办事处:
《关于台山市台城旧楼安全设施整改专项工程申请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已纳入2023年政府投资计划的年度计划,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工程项目立项。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302-440781-04-01-135182)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台山市台城街道侨光社区,幸福社区,金星社区,上朗社区,富城社区,环南社区,北坑村委会,南塘社区,凤凰社区,桥湖社区,合新社区,园田社区,东云社区,仓下社区,新桥社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升级室内消火栓1823套、试验用消火栓45套、消防水泵接合器272套,约增划小车停车位6000㎡、摩托车位2250㎡、小车位箭头3200个、网格线6300㎡。
四、项目由台山市人民政府台城街道办事处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概算总投资369.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30.1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8.94万元(其中设计费13.33万元,监理费9.27万元,全过程造价咨询费等其他费用6.34万元),预备费9.90万元。资金来源:台城街道办自筹。
六、批复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请求出具台山市台城旧楼安全设施整改专项工程建设规划及用地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九、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根据《江门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项目单位要在项目开工前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否则不得开工建设。
十一、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台山市台城旧楼安全设施整改专项工程项目概算核定表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
附件1
台山市台城旧楼安全设施整改专项工程项目概算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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