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端芬镇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台山市端芬镇乡村振兴示范带第三期建设项目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项目代码:2308-440781-20-01-714310)。项目建设不得新增建设用地。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台山市端芬镇G240国道沿线村庄及大同河沿线节点(海口埠、梅家大院、马头村等)。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1.示范带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及环境整治工程:包括大同桥、端芬桥头河岸整治及汀江桥、西廓桥修缮整治,大同桥、端芬桥头周边场地平整、环境美化约2700㎡,汀江桥、西廓桥修缮整治及周边路面硬化约630㎡,增设广告宣传牌,提升河岸环境及设施完善;示范带沿线节点环境整治,育才路口场地平整、环境美化约780㎡,端芬人民球场周边、模范乡周边场地平整硬化、环境美化约1500㎡,庙边美湾学校咖啡研学基地周边场地平整、环境美化约4000㎡,提升主干道入口风貌及设施配套;马头村环境整治,建设马头村环山道约837米、汀步约235米;重建海口埠炮台约1250㎡,强化历史文化体验;建设梅家大院泊岸约1660㎡,周边道路修复约750㎡,完善旅游服务设施。
2.自来水管网改造工程:改造自来水干管,始于莲湖学校附近,止于上泽村。莲湖学校至深水村国道G240附近为新建DN250球墨铸铁管替换原DN250生铁管,长6.99km;深水村国道G240附近至上泽村新建DN450球墨铸铁,长5.66km。
四、项目由台山市端芬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350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053.10万元,勘察费74万元,设计费94.28万元,监理费56.33万元,其他费用120.35万元,预备费101.94万元。资金来源为镇自筹。
六、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出具台山市端芬镇乡村振兴示范带第三期建设项目规划及用地意见的复函》 。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 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 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 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 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 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附件: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台山市端芬镇乡村振兴示范带第三期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308-440781-20-01-714310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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