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水步镇人民政府:
《关于台山市水步镇医养结合养护中心项目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项目代码:2208-440781-04-01-568712)。项目建设不得新增建设用地。
二、项目建设地点:台山市水步镇台鹤南路文华区8号、9号、10号。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537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839平方米,包括新建老年住舍中心、理疗中心、体检中心、综合设备房(含消防泵房)、围墙及门卫房、户外休闲区及场地硬化,原有旧厂房建筑改建成医疗管理中心、活动房、饭堂、后勤管理用房等。
四、项目由台山市水步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10410.4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7821.35万元、勘察费78.21万元,设计费207.82万元,监理费177.42万元,其他费用1511.65万元,预备费614.01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水步镇自筹。
六、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证明书》、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出具台山市水步镇医养结合养护中心项目用地意见及规划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项目名称:台山市水步镇医养结合养护中心项目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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