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报来《关于恳请核准江门110千伏大江输变电工程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核准如下:
一、同意江门110千伏大江输变电工程项目立项(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11-440781-04-01-484384)项目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二、项目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自行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机构、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三、项目建设地点:台山市水步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一)变电工程:1. 新建110千伏大江变电站:执行《南方电网公司110kV智能变电站标准设计典型方案V3.0》(CSG-110B-G2a(B))方案,全站按户内GIS设备布置。远景规模为3台63兆伏安主变、110千伏出线6回、10千伏出线48回、9组5兆乏电容器组。本期建设2台63兆伏安主变、110千伏出线3回、10千伏出线32回、6组5兆乏电容器组。2. 长塘站扩建1个110千伏出线间隔。(二)线路工程:1.解口长塘站-恒建能源站线路入大江站。新建110千伏双回架空线路路径长约(0.11+0.12)千米,其中至长塘站侧线路长约1×0.11千米,至恒建能源站侧线路长约1×0.12千米。2.新建长塘站至大江站第二回线路。利用本期解口入大江站新建线路、长塘站-恒建能源站线路(长塘站-大江站段)、现有福长线等备用横担挂线长约1×(0.12+2.4+0.02)千米。上述线路导线截面均采用630平方毫米。(三)配套建设相应的通信设备、光缆及二次系统工程。
五、项目总投资7649.24万元,其中建安费3200.08万元,勘察费48.6万元,设计费139.72万元,监理费189.88万元,设备费3090.49万元,其他费用980.47万元。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解决。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江门110千伏大江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江自然资函〔2022〕1884号)。
七、项目用地要严格按照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江门110千伏大江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复函》执行。
八、工程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设计单位的技术指标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落实节能措施、加强节能管理、实现节能目标,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政策和消防、安全生产等规定。
十、请按照核准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规模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项目实施前需按国家新开工项目管理和台山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申请办理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22年12月27日
抄送: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水步镇、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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