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报来《关于恳请核准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核准如下:
一、同意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项目立项(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11-440781-60-01-751964),项目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二、项目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自行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机构、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三、项目建设地点:台山市台城街道、三合镇。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一)变电工程:110千伏高头站扩建1个110千伏出线间隔。(二)线路工程:新建静脉电厂至高头站单回110千伏架空线路长约5.75千米,导线截面采用300平方毫米。(三)配套建设相应的通信设备、光缆及二次系统工程。
五、项目总投资1026.68万元,其中建安费652.74万元,勘察费6.37万元,设计费18.77万元,监理费12.11万元,设备费69.79,其他费用266.9万元。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解决。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送电线路路径的规划意见》、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七、项目用地要严格按照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台山市静脉产业园项目接入系统工程送电线路路径的规划意见》执行。
八、工程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设计单位的技术指标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落实节能措施、加强节能管理、实现节能目标,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政策和消防、安全生产等规定。
十、请按照核准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规模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项目实施前需按国家新开工项目管理和台山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申请办理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22年12月27日
抄送: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台城街道办、三合镇、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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