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广海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台山市广海镇渔港经济区道路配套项目(一期)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广海渔港周边交通条件,丰富渔港周边产业配套,提升渔港吸引力,推动渔港产业转型升级,同意该工程立项,不得新增建设用地。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10-440781-17-01-131101)
二、项目建设地点:江门市台山市广海镇广海渔港周边。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本项目拟实施广海渔港配套设施提升,共有八个子项目,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标志标线设置等:
(一)环城西线二期工程:
本子项目为新建道路,起点位于广海渔港村道,接环城西线一期工程终点,自西北向东南延伸为环城西线二期工程南北段,自西向东延伸为环城西线二期工程东西段,终点至渔港进港道路,道路全长2707.586米,设计等级为公路三级,设计速度30km/h,路面宽度7.0米,路基宽度 8.0米,拟铺设混凝土路面,共设置3道涵洞。
(二)环城东线二期工程:
本子项目为新建道路,起点与海景大道相交,自西南向东北延伸,终点与大沙环保工业区环形路相交,道路全长830.14米,设计等级为公路三级,设计速度30km/h,路面宽度8.0米,路基宽度9.0米,拟铺设混凝土路面,共设置1道涵洞。
(三)大沙环保工业区路网建设工程:
本子项目为新建道路,拟围绕大沙环保工业区建设环形路,道路全长2989.05米,设计等级为公路三级,设计速度30km/h,路面宽度8.0米,路基宽度9.0米,拟铺设混凝土路面,共设置3道涵洞。
(四)十字街改造工程南北段:
本子项目为旧路改造,起点为广城路与解放路交叉口,南北走向,途经建设路,终点至广新路与解放路交叉口,道路全长637.88米,路面宽度7.0米,道路等级为支路,设计等级为公路四级,设计速度20Km/h,拟铺设沥青路面,沿道路两侧进行外立面修复,埋设弱电线盒等。
(五)十字街改造工程东西段:
本子项目为旧路改造,起点为台山市交警大队广海中队向南约100米与建设路交叉口,东西走向,途经解放路,终点至环城路与朝阳路交叉口,道路全长1371.58米,路面宽度7.0米,道路等级为支路,设计等级为公路四级,设计速度20Km/h,拟铺设沥青路面。
(六)广海镇海傍路升级改造工程:
本子项目为旧路改造,起点为海滨旅馆向南约50米处,自北向南延伸,终点与渔港进港环形道路相接,道路全长867.04米,路面宽度7.0米,道路等级为支路,设计等级为公路四级,设计速度20Km/h,拟铺设沥青路面。
(七)渔港进港道路及停车场建设:
本子项目为旧路改造,道路全长1505.293米,路面宽度7.0米,道路等级为支路,设计等级为公路四级,设计速度20Km/h,拟铺设沥青路面。拟沿进港环形道路建设停车场,停车场拟铺设混凝土路面。
(八)海永无波公园周边路网提升工程:
本子项目为旧路改造,包括五条线段道路。路线一为现状海波东路和海滨路,起点为海波东路与海景大道交口,终点为海滨路与海傍路交口,改造路段长约840米;路线二为现状海波路,起点为海波路与海波东路交口,终点至海滨北路,改造路段长约525米;路线三起点与海滨路相交,自南向北延伸约315米,终点至海波路;路线四为现状滨海路,起点为滨海路与海波东路交口,自北向南延伸,改造路段长约600米;路线五为现状海风路,起点为海风路与海波东路交口,自北向南延伸,改造路段长约180米;道路等级为支路,设计等级为公路四级,设计速度20Km/h,拟铺设沥青路面。
四、项目由台山市广海镇人民政府自行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总投资7195.29万元。其中,建安费为4616.82万元,勘察费36.93万元,设计费269.88万元,监理费112.62万元,征地费1200.00万元,预备费654.12万元,其他费用304.92万元。资金来源:由镇政府自筹解决。
六、批复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台山市广海镇渔港经济区道路配套项目(一期)规划和用地意见的复函》。
七、工程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
八、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九、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二、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28日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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