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斗山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台山市斗山镇新屋仔桥至斗山圩环境设施提升工程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区域交通条件,提高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同意该工程立项,不得新增建设用地。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10-440781-18-01-988512)
二、项目建设地点:江门市台山市斗山镇新屋仔桥至喜荟酒店处。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本项目拟对斗山镇新屋仔桥至喜荟酒店路段实施道路提升工程,包括路面工程、交通设施工程等。改造道路总长约为7.8Km,路基宽10至14m不等,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车速80Km/h,拟铺设沥青路面。
四、项目由台山市斗山镇人民政府自行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总投资4993.39万元。其中,建安费为3931.56万元,勘察费31.45万元,设计费118.61万元,监理费88.19万元,预备费369.88万元,其他费用453.70万元。资金来源:由镇政府自筹解决。
六、批复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出具台山市斗山镇新屋仔桥至斗山圩环境设施提升工程用地及规划意见的复函》。
七、工程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招标核准意见附后。
八、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九、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二、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0月31日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审计局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知识产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知识产权等问题, 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 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65827邮件:tssxzzx@jiangme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