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四九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台山市四九镇松蓢永潮村乡村振兴综合改造工程申请立项的函》(四府函〔2022〕5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项目立项(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06-440781-04-01-506560),项目建设不得新增建设用地。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台山市四九镇松蓢永潮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建筑外立面改造、建设公共卫生间、村场升级改造及建设特色农产品展销中心等,总建筑面积约3670平方米。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452.1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89.76万元,设计费15.59万元,监理费11.69万元,其他费用13.57万元,预备费21.53万元。项目资金来源由四九镇自筹解决。
五、项目由台山市四九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 ,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六、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出具台山市四九镇松蓢永潮村乡村振兴综合改造工程建设规划和用地意见的复函》。
七、该项目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请参照《广东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吸纳一定比例的当地群众参与施工建设,相关劳动报酬发放比例不低于总投资的15%,并作为专门条款,纳入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内容。
八、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 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九、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并 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台山市四九镇松蓢永潮村乡村振兴综合改造工程项目概算核定表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市审计局
附件1
台山市四九镇松蓢永潮村乡村振兴综合改造工程项目概算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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