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国有粮食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台山市国有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粮食绿色仓储项目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工程项目立项。
(2208-440781-04-01-413431)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江门市台山市斗山镇农产品加工园区、端芬镇中粮路18号、都斛镇莘村村委会七盘山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用地面积62479.78平方米,占地面积20368.00平方米,建筑面积38250.00平方米,建设端芬镇库点储备仓容为7695.00吨平房仓、都斛镇库点储备仓容为2.05万吨平房仓、斗山镇库点储备仓容为3.48万吨的平房仓,3个库点共计储备仓容约6.30万吨,冷链仓储车间,辅助生产设施,研发检测及办公生活设施,且建设两条300吨/日稻谷烘干生产线等。
四、项目由台山市国有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54002.34万元,其中:建安费28072.15万元,设备费13665.60万元,勘察费396.51万元,设计费898.45万元,监理费710.04万元,其他费10259.59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政府统筹。
六、批复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证明书》、台山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使用证》台国用(2003)第01566号、台国用(2011)第06993号。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招标核准意见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8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台山市国有粮食集团有限公司粮食绿色仓储项目
项目代码:2208-440781-04-01-413431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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