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报来《关于台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中心维护工程项目申请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06-440781-04-01-972065),项目建设不得新增建设用地。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台山市台城街道三台路10号。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项目建筑面积2080平方米,占地面积8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装饰工程(包含地面、墙面、天花等装饰装修工程,面积约623.5平方米),电气工程(包含专业灯光、照明、等电气工程内容,面积约623.5平方米),美工工程(包括展陈大纲编制、展陈设计、布展、展板设计及制作安装等),多媒体设备购置(包含多媒体设计、脚本编制等)和安装。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442.3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44.51万元,设计费10.98万元,监理费5.49万元,其他费用148.60万元,预备费32.77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统筹。
五、项目由台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 ,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六、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证明书》、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出具台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中心维护工程项目用地及规划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 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 ,降低能耗。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 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 要求。
九、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台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中心维护工程项目概算核定表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7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市审计局
附件1
台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中心维护工程项目概算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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