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报来《关于恳请核准江门110千伏都斛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的函》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核准如下:
一、同意江门110千伏都斛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项目立项(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06-440781-04-01-588429),项目单位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二、项目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自行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机构、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三、项目建设地点:江门市台山市都斛镇G228道路侧都斛变电站。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期站内扩建一台容量为4万千伏安的110千伏主变压器及其配套设备;调整110千伏唐都乙线间隔,新建架空线路长约0.105千米,新建1组5兆乏电容器组。
五、项目总投资1505.82万元,其中建安费582.5万元,勘察费3.07万元,设计费39.31万元,监理费39.26万元,设备费690.88,其他费用150.8万元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解决。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关于江门110千伏都斛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相关资料提供及再次征询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用地要严格按照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江门110千伏都斛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相关资料提供及再次征询意见的复函》执行。
八、工程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设计单位的技术指标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落实节能措施、加强节能管理、实现节能目标,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政策和消防、安全生产等规定。
十、请按照核准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规模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项目实施前需按国家新开工项目管理和我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申请办理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22年7月11日
抄送: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都斛镇、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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