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发来《关于台山市台城南区10kV缠溪线红星支线#1-#13段线路迁改工程项目立项的函》及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工程项目立项。
(项目代码:2205-440781-04-01-612059)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台山市台城南区。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将原10kV缠溪线红星支线#1-#13段架空线路迁改为埋地10kv电缆线路,新建电缆(10KV-ZRC-YJV22-3*300)约750米,其中埋管电缆约240米,顶管电缆约410米;4D户外自动化开关箱一台,4K户外开关箱两台,电缆井六基。
四、项目由台山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326.11万元。其中:建安费298.11万元,设计费15.44万元,监理费9.84万元,其他费用2.72万元。项目资金来源:土地储备资金。
六、批复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10kV缠溪线红星支线#1-#13段线路迁改方案的意见》。
七、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八、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九、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十、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十二、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项目概算核定表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台山供电局
附件:
台山市台城南区10kV缠溪线红星支线#1-#13段线路迁改工程项目概算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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