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人民政府台城街道办事处:
《关于台山市台城上朗旧区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工程项目立项。
(2202-440781-04-01-146469)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江门市台山市台城街道上朗社区上朗路。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此次改造工程范围内共104栋建筑,占地面积95300平方米,改造内容包括周围环境整治、居民楼楼道翻新、居民楼排水排污立管更换、安装楼栋门及门禁系统、三线改造、区内道路局部修复、道路及车位画线、小区人行道铺装、小区排水管网更换等。
四、项目由台山市人民政府台城街道办事处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1574.6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322.29万元,勘察费42.00万元,设计费59.13万元,监理费37.83万元,其他费113.37万元。资金来源:市政府统筹。
六、批复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证明书》、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出具台山市台城上朗旧区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规划及用地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十五、《关于台山市台城上朗旧区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立项的批复》(台发改审批〔2022〕27号)同步废止。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6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台山市台城上朗旧区二老旧小区改造工程
项目代码:2202-440781-04-01-146469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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