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粤港澳大湾区农产品交易流通产业园项目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工程项目立项。
(2205-440781-04-01-842285)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江门市台山市白沙镇岗美村、新三八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粤港澳大湾区农产品交易流通产业园总规划面积2944.20亩,本次建设面积1289亩,建筑面积1236075平方米,共建设五大发展板块,分别为:管理及交易展贸区,占地54亩;配套服务及休闲区,占地56亩;供应保障配套加工区,占地448亩;供应保障仓储物流区,占地470亩;供应保障国际贸易发展区,占地261亩。
四、项目由台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35623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41050万元,勘察费477万元,设计费3182万元,监理费1899万元,设备及工程器具购置费13742万元,其他费95880万元。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六、批复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证明》、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出具粤港澳大湾区农产品交易流通产业园项目规划和用地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台山市发改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粤港澳大湾区农产品交易流通产业园项目
项目代码:2205-440781-04-01-842285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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