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大江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台山市第二轮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公益圩)工程重新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市府办《关于同意调整台山市第二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PPP项目立项的复函》(台府办函〔2022〕81号)文件,同意该项目重新立项(项目代码:2019-440781-46-01-057525)。同时废止台发改〔2019〕275号。
二、项目建设地点:台山市大江镇公益圩。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铺设生活污水管网总长度为9155m,其中河道内采用球墨铸铁管挂管或HDPE沿河包封管道的形式,顶管施工采用III级钢筋混凝土管,配套检查井476个,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套,近期污水处理规模合计1200m³/d。
四、项目由台山市大江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8291.34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6830.86万元,勘察费75.14万元,设计费216.20万元,监理费157.54万元,其他费用397.43万元,预备费614.17万元。项目采用PPP模式实施,资金来源为社会资本出资。
六、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立项调整资金证明书》、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征询台山市第二轮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公益圩)调整后管网线路网方案用地意见和规划意见的复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0781202100003号)。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 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 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 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 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 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附件: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台山市第二轮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公益圩)
项目代码:2019-440781-46-01-057525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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