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鑫昊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台山鑫昊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35kV集电线路及220kV外送线路工程的核准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核准如下:
一、同意台山鑫昊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35kV集电线路及220kV外送线路工程项目立项(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02-440781-04-01-308435),项目单位为台山市鑫昊新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由台山市鑫昊新能源有限公司自行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机构、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三、项目建设地点:江门市台山市汶村镇高产围光伏场区至茭一小学(广发光伏升压站)。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新建4回35kV线路起于鑫昊光伏场区,止于220kV鑫昊光伏升压站,其中导线截面300mm²,长度4×4km,新建铁塔14基;新建单回220kV线路起于220kV鑫昊光伏升压站,止于220kV广发光伏升压站,其中导线截面2*240mm²,长度1×1.8km,新建单回路铁塔6基。
五、项目总投资为2500万元,其中建安费为2200万元、勘察费为20万元、设计费为60万元、监理费为44万元、其他费用为176万元。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解决。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广东电网公司关于台山鑫昊10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报告的复函》《广东电网公司关于台山鑫昊50兆瓦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三期)接入系统报告的复函》《关于台山鑫昊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工程路径方案的意见》。
七、项目用地要严格按照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台山鑫昊15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送出线路工程路径方案的意》执行。
八、工程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设计单位的技术指标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落实节能措施、加强节能管理、实现节能目标,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政策和消防、安全生产等规定。
十、请按照核准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规模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发改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项目实施前需按国家新开工项目管理和台山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发改局申请办理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22年2月22日
抄送: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汶村镇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台山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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