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人民政府台城街道办事处:
报来《关于台山市台城街道乡村振兴273省道沿线人居环境整治工程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立项(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02-440781-04-01-949849)。项目建设不得新增建设用地;翻新、翻建工程用地需有合法的用地手续。
二、项目建设地点:台山市台城273省道沿线香雁湖村委会。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农房修缮,村道、村场及巷道硬底化,排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等。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375.8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51万元,设计费12.64万元,监理费10.53万元,其他费用1.68万元。
五、项目由台山市人民政府台城街道办事处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 ,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六、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台 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台山市台城街道乡村振兴273省道沿线人居环境整治工程建设规划及用地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 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 ,降低能耗。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 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 要求。
九、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 批复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台山市发展和 改革局报告,并 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台山市台城街道乡村振兴273省道沿线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概算核定表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2月2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市审计局
附件1
台山市台城街道乡村振兴273省道沿线人居环境整治工程项目概算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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