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端芬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台山市端芬镇美丽乡村风貌提升工程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项目立项(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201-440781-04-01-918246),项目建设不得新增建设用地。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台山市端芬镇海阳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端芬镇海阳洋洞村风貌提升工程(包括农房外立面微改造、“四小园”建设、新建路灯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及省道S386线斗山那洲至端芬段通信改扩建工程等。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350.954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17.3189万元,勘察费2.5386万元,设计费14.2794万元,监理费10.4715万元,其他费用6.3463万元。资金来源为江门市级涉农资金、台山本级部门预算及端芬镇自筹。
五、项目由台山市端芬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六、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出具台山市端芬镇美丽乡村风貌提升工程规划及用地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 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 术,降低能耗。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 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 要求。
九、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 批复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并 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台山市端芬镇美丽乡村风貌提升工程项目概算核定表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市审计局
附件1
台山市端芬镇美丽乡村风貌提升工程项目概算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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