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端芬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台山市端芬镇凤山公园改造工程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110-440781-04-01-493013),项目建设不得新增建设用地。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台山市端芬镇山底圩。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本工程总建筑面积13300平方米,主要开展园建工程、绿化工程以及水电工程等。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400.3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36.55万元,设计费12.50万元,监理费9.44万元,其他费用5.46万元,预备费36.40万元。资金来源为端芬镇自筹。
五、项目由台山市端芬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六、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台山市端芬镇凤山公园改造工程用地及规划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九、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台山市端芬镇凤山公园改造工程项目概算核定表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市审计局
附件1
台山市端芬镇凤山公园改造工程项目概算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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