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白沙镇朗溪村民委员会:
白沙镇政府报来《白沙镇关于朗溪村委会63.18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立项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工程立项。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110-440781-04-01-688933)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台山市白沙镇朗溪村新旧党群服务中心屋顶。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在白沙镇朗溪村新、旧党群服务中心楼顶共300平方米安装118块单晶535W光伏板,总容量为63.18KW,建成后所发电量通过全额并网方式接入电网。
四、项目由台山市白沙镇朗溪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概算总投资33.00万元,其中工程费30万元,预备费用3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
六、批复相关文件: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台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县两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的通知》。
七、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九、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发改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台山市白沙镇朗溪村委会63.18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概算核定表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1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台山供电局
附件
台山市白沙镇朗溪村委会63.18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程概算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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