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人民政府台城街道办事处:
报来《关于台山市台城环南老旧小区(南门路西侧)改造工程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工程项目立项。
(项目代码:2109-440781-04-01-474930)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台山市台城街道环城南后街(南门路西侧)。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136000 ㎡,此次改造工程内容为外立面整饰、小区公共部分雨污分流改造、社区车行道铺设沥青、广场平台地面铺贴、商业街湖边景观、市政人行道、社区地面新做排水系统、社区新做照明系统等。
四、项目由台山市人民政府台城街道办事处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3900.0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327.00万元,勘察费26.62万元,设计费99.00万元,监理费85.08万元,其他费362.30万元。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市与台城街道办出资解决。
六、批复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证明书》、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请求出具台山市台城环南老旧小区(南门路西侧)改造工程建设规划及用地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发改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招标核准意见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市纪委监委、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台山市台城环南老旧小区(南门路西侧)改造工程
项目代码:2109-440781-04-01-474930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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