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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晶科电力台山北陡一期30MW、二期30MW渔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110KV输电线路送出工程核准的批复
  • 2021-09-24 15:09:10
  • 来源: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 【字体:    

  台山市盛步电力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晶科电力台山北陡一期30MW、二期30MW渔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110KV输电线路送出工程”工程立项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核准如下:

  一、同意晶科电力台山北陡一期30MW、二期30MW渔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110KV输电线路送出工程项目立项(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108-440781-04-01-377887),项目单位为台山市盛步电力有限公司。

  二、项目由台山市盛步电力有限公司自行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机构、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三、项目建设地点:台山市北陡镇早禾石村与小洞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新建线路总长度2.85km,其中架空线路2.4km,电缆线路0.45km,总计架空塔基11座,塔基占地面积1305.72平方米。

  五、项目总投资为378.5万元,其中建安费为100万元、勘察费为3.5万元、设计费为15万元、监理费为5万元、设备及材料费为25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解决。

  六、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晶科电力台山北陡60MW渔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接入系统的复函》《关于“晶科电力台山北陡30MW、二期30MW渔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110KV输电线路送出工程”路径用地及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用地要严格按照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晶科电力台山北陡30MW、二期30MW渔光互补综合利用示范项目110KV输电线路送出工程”路径用地及规划选址意见的复函》执行。

  八、工程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设计单位的技术指标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落实节能措施、加强节能管理、实现节能目标,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环保、节能政策和消防、安全生产等规定。

  十、请按照核准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和规模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发改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项目实施前需按国家新开工项目管理和台山市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向发改局申请办理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21年9月22日

  抄送: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北陡镇人民政府,台山供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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