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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台山市白沙镇潮境华侨投资示范区地块土地平整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
  • 2021-09-18 16:54:23
  • 来源: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 【字体:    

台山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
  《关于台山市白沙镇潮境华侨投资示范区地块土地平整工程项目立项的函》(台土储备函〔2021〕6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工程立项(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108-440781-04-01-477929)。
  二、项目建设地点:白沙镇潮境华侨投资示范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地块面积约133333.33平方米,对地块进行开挖回填平整,土方量开挖约24.20万立方米。
  四、项目由台山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自行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总投资327.74万元。其中,建安费275.80万元,设计费11.56万元,监理费7.7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36万元。资金来源为土地储备资金。
  六、批复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台山市白沙镇潮境华侨投资示范区地块土地平整工程规划选址及用地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九、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发改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项目概算须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一、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台山分局、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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