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端芬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台山市端芬镇海口埠景观升级改造工程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工程项目立项(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108-440000-04-01-625750),项目不得新增建设用地。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台山市端芬镇海口埠。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本工程总建筑面积10900.8平方米,计划对台山市端芬镇海口埠开展池塘及其周边绿化工程、休闲栈道及池塘建设工程以及停车场工程等。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383.4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22.32万元,设计费12万元,监理费9.04万元,其他费用5.27万元,预备费 34.86万元。资金来源为省下达台山市南粤古驿道活化推广专项资金。
五、项目由台山市端芬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六、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安排及落实情况说明》、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出具台山市端芬镇海口埠景观升级改造工程用地及规划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 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 术,降低能耗。
八、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 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 要求。
九、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 批复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并 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台山市端芬镇海口埠景观升级改造工程概算核定表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9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市纪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市审计局
附件1
台山市端芬镇海口埠景观升级改造工程概算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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