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君晖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你司报来的《台山市君晖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包装制品30000吨建设项目节能报告》(修编稿)和《关于做好年产包装制品30000吨建设项目节能工作的承诺书》收悉。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分类管理和落地便利化改革实施方案》(粤府〔2018〕127号)的相关要求,发改局对上述材料进行了程序性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你单位组织编制的台山市君晖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包装制品30000吨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指南》(2018年本)有关规范要求,作出的节能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原则同意本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你单位的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拟建设7栋厂房及7栋公建配套设施,装配年产包装制品30000吨生产线,主要设备包括天然气锅炉、纸板线、印刷机、成型机台、吹塑机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为4350.65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1168.70万千瓦时;项目单位产值能耗0.15吨标准煤/万元,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27吨标准煤/万元。项目对台山市“十四五”能耗强度估算目标完成影响较小,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对台山市“十四五”能源消费增量估算目标影响较小。
三、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2012)、《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本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自行组织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备发改局。
五、请你单位按照节能承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发改局将视情对项目组织现场抽查,核查项目节能报告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视情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如发现未履行节能承诺,以虚假材料通过节能审查等情况,发改局将撤销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并视情将相关失信行为通过“信用广东网”等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2021年9月2日
抄送: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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