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广海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国道G240与疏港公路连接线(希望大道)工程立项的函》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促进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区发展建设,完善台山市公路网,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满足区域交通需求增长的需求,同意该工程立项。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108-440781-04-01-752395)。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江门市台山市赤溪镇长沙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道路为东西走向,起点接规划江门港广海湾港区广海湾作业区疏港公路,终点接国道G240,主线全长1.160公里,路基宽度为45米,按双向6车道一级公路的技术标准建设,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设计车速:80Km/h;荷载等级: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1/100;地震基本烈度:Ⅶ度;峰值加速度系数:0.1g。
四、项目由江门广海湾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8724.26万元。其中:建安费7121.22万元,勘察费7.09万元,设计费258.14万元,监理费124.34万元,预备费708.21万元,其他费用505.26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资金+政府统筹。
六、批复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出具国道G240与疏港公路连接线(希望大道)工程用地和规划意见的函》、台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国道G240与疏港公路连接线(希望大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发改局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实行工程总承包并以估算设计费、建安费为合同总价,未按以上要求执行的,相应费用概算以合同总价为限,不予调整。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十一、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要求。
十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十三、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发改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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