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台山市端芬镇乡村振兴示范带第一期建设项目立项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立项(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107-440781-04-01-330693)。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台山市端芬镇。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海口埠、梅家大院及海阳村委会、西头村委会等沿线村庄进行乡村风貌提升,包括农房外立面改造12处、空地四小园建设11处、道路两旁景观提升1处、入村路口村标标识12处等。项目必须在原建设用地改造,不得新增建设用地。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97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773.50万元, 勘察费11.60万元,设计费23.21万元,监理费27.85万元, 其他费用58.42万元,预备费83.42万元。资金来源为社会资本、捐赠资金、企业资金及政府统筹。
五、项目由台山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建设,请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组织管理。
六、批复项目的相关文件:台山市财政局《资金说明书》、台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出具台山市端芬镇乡村振兴示范带第一期建设项目规划及用地意见的复函》。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 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 术,降低能耗。
九、请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使用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 尘、噪声污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使用后各项指标达到环保 要求。
十、请按审批的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对本项目 批复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1.台山市端芬镇乡村振兴示范带第一期建设项目概算核定表
2.招标核准意见表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纪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市审计局。
附件1
台山市端芬镇乡村振兴示范带第一期建设项目概算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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